重庆鼓励仪器七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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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庆鼓励仪器七项优惠 |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了解到,11月,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等单位联合制订的《重庆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重点明确了7项优惠政策,通过整合政策资源,鼓励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这7项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买的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研发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技术成果转让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新技术或新产品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其专利申请费纳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范围;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产品获得国际认证或上升为进出口商品国家级标准、国际标准的,其检验检测费、认证费以及制定或参与制定标准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重庆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范围;由跨国企业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与本市企业联合投资建立的技术中心,优先纳入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审范畴,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评选表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鼓励引进技术3个重点方向,即:国外公司、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等,包括设计、流程、配方、设备制造图纸和工艺、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随技术引进的进口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和样机;国外专利技术等。为了保证《实施办法》的顺利施行,还确定了两个限制性原则,即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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